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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团〔2018〕67 号关于召开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通知2018.12.11 [ 点击次数:次 日期:2018-12-12 ]

 

 

 

 

南林团〔2018〕67号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南京林业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机关团总支、教工直属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和上级团组织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和团省委审批同意,定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林业大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为开好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大会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校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团十八大和省第十五次团代会部署要求,不忘初心跟党走、改革创新勇担当,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履行职责使命,聚焦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自2012年第十七届团代会召开以来我校共青团工作,明确今后的工作目标,选举产生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第十八届委员会。

二、关于第十八次团代会代表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员总数及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和团省委批准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为345名,列席代表若干。其中,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名额分配按照上述要求,由第十委员会根据选举单位数量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团员代表大会举产生。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根据统一安排在相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二)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由第十七届委员会研究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选举进行指导,听取选举单位关于代表酝酿、提名过程和选举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程序,保证团代会代表的质量,并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三)选举单位划分

代表选举以各学院团委机关团总支、教工直属团支部为选举单位,各级团组织负责人为选举工作召集人。

三、关于第十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由第十团代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6] 18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市县和基层共青团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苏通组[2017] 52号)的相关要求,经第十委员会研究,并报经校党委和团省委批准,第十委员会拟设委员21人,设书记1、专职副书记2、教师兼职副书记1人、学生兼职副书记2

委员由各学院团委、机关团总支组织员提名,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充分听取意见,第十委员会根据多数员意见提出新一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校党委和团省委审查同意,形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第十团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要从有利于学校共青团工作出发,既要考虑委员分布,又要照顾工作需要,还要注意年龄结构。

四、关于团代会筹备工作

校团委研究,决定成立第十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筹备工作

(一)筹备工作小组

   高  健

副组长  柳任飞  

成  员  肖  岩  李馨尔  李  倩  韩艺飞  葛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