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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实施办法 [ 点击次数:次 日期:2024-01-09 ]

根据《2024年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材院发[2021]24号)和《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多元录取机制,结合材料学院实际,特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申请-考核”制仅限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报考专业:木材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2902)。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培养潜力,重视综合素质。

三、申请资格与报名

(一)申请资格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

2.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五年内(含)的硕士研究生。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

5.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TOEFL≥80分、IELTS≥6.0、PETS5≥45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英语语系国家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6.考生近5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发表E类以上(含)学术论文1篇,或F类以上(含)学术论文2篇;2)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本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学术论文等级分类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南林发[2020]2号)执行。

(二)网上报名

根据《2024年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考生须在2024年4月30日至5月14日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2024年5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提交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邮寄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4212-1室邹老师收;邮编:210037;电话:025-85427504),同时将申请材料PDF版(含附件)发至邮箱:302780810@qq.com,文件名:报名号+姓名,并申请加入“南林大材料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QQ群”(QQ号:383342242)。

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证书及教留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目前科研工作研究进展、近3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

5.博士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7.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一套;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思想政治考核表;

10.学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核程序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学生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评分、综合考核、结果公示、学院审定、上报学校等环节。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量化评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各占50%权重。

(一)资格审查

在收到学生报名申请材料之后,及时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材料提交不全或有疑义的,学院及时通知考生按时补交。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初选审查

针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以下公式和量化评分分值表(表1)确定考生量化评分成绩。

                                                                                                                                             

表1 考生量化评分分值表

量化评分项

分值

1)专业契合度

硕士专业一级学科为林业工程

30

2)学术论文

期刊分类


A

100

B

60

C

45

D

30

E

20

F

15

3)授权发明专利

40

注:1)学术论文等级分类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南林发[2020]2号)执行,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升级版)为标准。

2)每位考生的发明专利计分不超过3个。

3)考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的学术成果执行以上分值标准;当考生为第二作者(或第二发明人)的,其研究生导师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分值标准减半计算;考生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论文和专利不计算分值。    

4)非专业性学术成果不予计分。

5)学术论文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可检索到为准。


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招生指标总数,按1:1.5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并按要求在学院主页公示不少于3天。

(三)综合考核

学院视专业结构情况组织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主要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高水平专家组成,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评测,流程包括:个人陈述、专家提问与考生回答、专家评分与统计。

(四)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各导师招生名额等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主页上公示7天。

(五)学院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五、监督机制

(一)招生工作接受全过程监督(学院纪检委员电话:025-85428506;电子邮箱:N16631251273@126.com。校纪委监督监察处电话:025-85427658),以确保其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内容如与上位文件有冲突,则以上位文件为准。

(二)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者,相关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在报考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导师的同意。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应第一时间与导师和学院提出,否则后果自负。考生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学校将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单位发送调档函,规定时间内档案未能递交我校,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30日